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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 检查彭泽县县级机关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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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
检查彭泽县县级机关违法行为
编辑同志:我们看到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所载王振华同志检举江西彭泽县县级机关违法乱纪的信后,就在二月十五日决定由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省人事厅、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组织检查组,由监委许如鉴任组长,于十七日前往检查;并电示中共九江地委、九江专员公署立即组织检查组,由地委书记亲自率领,赴彭泽县配合检查处理这个问题。经过十天的实地检查、清查账目和个别谈话,证明王振华同志所揭发的材料,除个别数字外,都是事实,甚至有某些问题比所揭发的更加严重。现在把检查的初步结果分述如下:
一、各种事业粮款和各种财政收入,计大米三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斤,现款两亿零一十万八千零九十三元,被该县县级机关克扣、冒领或打了埋伏。克扣、冒领或虚报、打埋伏的项目计有救济粮、教育经费、修建费、建仓费等十余种。
二、该县各机关利用各种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二亿三千二百五十万元,动用公粮十万余斤,农贷四万一千斤,克扣冒领机关生产款两亿余元,用来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全县从县到区,各个单位都搞小家务生产。如县府就有木炭厂、石灰窑、砖瓦窑、染织厂、轧花厂、米厂、杉木站、电灯厂、油坊等,凡是在该县能赚钱的,他们无一不做。他们甚至假借名义,或者个人出面,找私商作保,向国家银行骗取贷款。为了牟取暴利,该县不少县级机关不惜违犯政策,破坏金融,扰乱市场。如一九五零年省府指示不准砍伐森林,县府自身却违背省府森林砍伐规定及专区财经委员会严禁机关部队做木材生意的指示,动用公粮公款,经营杉木站,随意砍伐林木,运往芜湖南京出售。该县机关生产群大染织厂,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间,竟在花纱布公司缺乏斜纹布时,将所存自织斜纹布,每疋高抬市价一万五千元出售。
三、彭泽县不少县级机关放高利贷。如县大队从一九四九年至“三反”运动开始时,先后放给私商米百余石,月息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其他如中共彭泽县委员会、青委、妇联等机关都出放高利贷。
四、该县不少机关和工厂在修建房屋时,拆掉民房,而没有给住户足够的补偿,引起群众十分不满。
五、严重丧失立场。该县城内缝衣工人每日工作十八小时,还受资方各种残酷剥削,工人提出每日休息一小时的要求,资方就以解雇威胁。工人激于义愤,停工半日,以示抗议。该县人民政府不但不对资本家加以惩处,反迫使工人写悔过书。
从上述一小部分事实看,彭泽县县级领导机关的违法乱纪,目无组织等错误是极端严重的,结果给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主要责任应由县长方述才来负(方述才本人平日生活铺张,有重大贪污嫌疑,正继续追查中)。方述才现在已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我们对其他有关人员亦将进一步检查,分别给以应得之处分。
对于侵犯群众利益部分,我们已责令彭泽县领导机关向群众公开道歉,并在物质上给以相当之补偿。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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