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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哲里木盟人民政府工商处 处理该盟金宝屯粮栈越境购粮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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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内蒙哲里木盟人民政府工商处
处理该盟金宝屯粮栈越境购粮事件
编辑同志:你报刊载了刘讯同志对我盟金宝屯粮栈越境到辽西省双辽县向私商中朝制米厂订购大米的批评信后,该粮栈负责人已认识错误,并请求领导方面给予处分。根据我们了解,该粮栈负责人起初曾向我盟粮食公司订购粮食,但未被批准,后又与盟粮食公司经理黄恒谱研究,越境到辽西订购。他们既没有通过当地政府的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按照国营公司的牌价收购,这是违犯国家政策的行为。现在我们除给该粮栈负责人以警告处分,并继续清查他和私商的关系外,拟予盟粮食公司经理黄恒谱(贪污分子,在“三反”运动中拒不坦白,已被押在法院)以严厉处分,以教育我驻外其他粮栈工作人员。
内蒙古哲里木盟人民政府工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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