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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偷税漏税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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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8
第7版(国际专页(经济))
专栏:

  日内瓦偷税漏税少
新华社记者 施光耀
偷税漏税在意大利、法国等不少西方国家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瑞士,尤其是日内瓦州,情况则截然不同。日内瓦州共计有28万名纳税人,偷税漏税者估计不足百分之几;该州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150亿瑞士法郎,各项税务收入达35亿瑞士法郎;政府预算开支总额40亿瑞士法郎,有一半靠个人所得税收入。
严密的税制
严密的税制是日内瓦州政府得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偷漏税收的根本保证。瑞士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征收间接税,各州政府负责征收直接税。
日内瓦州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税制。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而言,它的特点是:
既严密又因人而异。日内瓦州的所得税制由自我申报、雇主证明纳税、代扣所得税和预交税等方法组成。对不同性质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纳税方法。一般情况下,常住居民采用自我申报雇主证明纳税法。居民每年年初对其头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并附上雇主的证明,然后根据税率交纳所得税。临时居民流动性大,自我申报制不适用,就采用代扣所得税制,即由雇主在发放薪水时代扣所得税,交税务部门。对有些来源保密的收入,如银行利息、企业股息等,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就借助于联邦政府的预支税制来加以控制。企业或银行在发放股息或利息时就预先从中扣除35%,作为所得税,上交联邦政府国库。医生、律师、小贩等自由职业者没有雇主,亦无人能证明他们的确切收入,为此,州财税厅专门成立了一支专业稽查员队伍,设立了一套监督系统,对他们的纳税情况加以监督。
将税制与社会福利挂钩。所谓挂钩,就是根据纳税人申报收入数额来决定其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多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法人受到税务部门的监督,所以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收入和加入各项保险的收入必须统一,否则便会不打自招。这在交通事故频繁、医疗费用高昂和就业缺乏保障的西方社会里,无疑对有偷税漏税可能的人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威胁,从而成为一种促使大家如实申报的动力。
严厉的惩罚
偷税漏税在瑞士纯属犯罪行为,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偷逃税者将受到最多可达10倍于偷漏税额(按5年累计)的重罚,此外还要补交原来的税金。同时,司法部门还将对偷逃税者绳之以法,判其1至30天监禁。凡是拒不交纳税金或罚款者,税务部门可扣其工资,可上门抄收家产或查封房屋作为抵押,直至上诉。
瑞士法律还规定,凡是出具假证明、为偷税漏税者提供方便者,将被判处徒刑或罚款,其数额最高可达3万瑞士法郎。
合理的税率
瑞士的税收名目繁多,但总的可归为两大类,即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以直接税为主。而直接税又以个人所得税为主。日内瓦州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少纳税少、收入多纳税多为原则,其税率从0.05%至38.2%不等,差距悬殊。
合理的税率不但能够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而且也是确保税务政策顺利贯彻的先决条件。
严密的税制、严厉的惩罚和合理的税率,是日内瓦州偷税漏税少的主要秘诀之所在。
         (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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