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8阅读
  • 0回复

邮电部国家工商局发文 禁止非法经营邮电业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邮电部国家工商局发文
禁止非法经营邮电业务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邮电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邮电通信企业的管理,旨在扭转当前非邮电部门违反规定经营邮电业务、邮电通信秩序混乱的局面。
文件规定下列邮电业务由邮电部所属企业统一经营:电信公用网的市内电话、长途电信、电报、无线电移动通信、无线电寻呼、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及电话号簿编印发行;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邮票的发行和集邮品的制作。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非邮电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经营上述邮电业务。文件还规定,设立邮电通信企业应报邮电部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据悉,邮电部将对现经营邮电业务的非邮电部门进行审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