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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筵席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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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9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面面观

  尴尬的筵席税
●五个月只征收75万元
●普遍现象:代征人与纳税人合伙逃税
●有关人士提出:一要完善征收办法;二要加强检查,认真调查和处理群众的举报
刘东华 许宝健
在中国,谁也难以说清每天用于在饭馆里吃喝的钱到底有多少,因此,当我们向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询问,筵席税开征以来应该征收多少时,这位负责人回答,在目前开征的各类税种中,唯有筵席税预测不出。不过,有关部门估计,从去年9月22日开始实施筵席税暂行条例到今年2月底为止,75万元这个数字可能大大小于实际应该征收的数字。
据了解,去年第4季度全国有11个省、市相继开征了筵席税,税收总额为3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又有8个省、市开征。19个省、市1月份征收总额是17万元,2月份28万元。而最早开征筵席税的武汉市在开征前曾做过预测,该市一年能征收税款300万元左右。
当然,国家开征筵席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因此,如果75万元税款表明大吃大喝风已有所收敛的话,那可真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信息。然而,只要到作为筵席税代征人的饭店、宾馆、酒楼等走一遭,你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由此,产生了对筵席税的种种议论。有的说筵席税暂行条例还有待完善,要有配套措施跟上;有的说不能把抑制大吃大喝的希望寄托在筵席税上,而需要社会综合治理;还有的认为,即使筵席税能如实征收上来,也不会对遏制过度消费有任何作用,因为大多数是用公款吃喝,再用公款交税,个人不损毫毛;甚至也有人怀疑这个税种有无存在的必要。
筵席税处于尴尬的境地。
筵席税暂行条例一共12条,实施这个条例的地方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实施细则,有的还做了附加规定。如条例规定,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人民币200至500元。沈阳各地制定的税率和起征点为400元,税率15%;江苏400元,税率20%;浙江500元,税率15%;河南350元,税率15%。由于征收不论桌数和人数,因此有的地方附加规定要人均超过50元才征收;还有的地方规定免交丧事筵席税。
税收的执行当然离不开税务机构和纳税人,然而在筵席税的征收过程中却多了一道环节,这就是“承办筵席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它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为筵席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也就是代征人。也许,三者的关系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无疑,作为代征人的酒家、宾馆等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营业额。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是,没有顾客就没有收入;没有大吃大喝,就没有高收入。
江西宾馆餐饮部经理向前去采访的记者抱怨说,筵席税开征不到一个月,餐饮部营业额明显下降。顾客都流向不收筵席税的酒家、宾馆去了。
武汉一家饭店为招徕顾客,别出心裁地挂出了这样的牌子:“本饭店承担筵席税5%。”
最普遍的还是代征人与纳税人合伙逃税,如采用化整为零、多开发票等手段来欺骗税务机关。
作为纳税人的顾客,除与代征人的默契之外,还有合法逃税的空子可钻,如烟酒、水果自带或与菜肴分买,从而使筵席支付金额达不到纳税起征点而逃避纳税。
筵席税是由饮食服务业代征的,但目前对代征者的检查却非常困难,对代征者的奖罚也少有规定。再加上筵席税是一种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税种,因而许多税务机关也疏于检查和监督。
据了解,一些未开征筵席税的省、市也将在近期内陆续开征。如何尽快堵住漏洞,保证暂行条例的实施?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士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筵席税征收办法,各地都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筵席税实施细则规定:“代征人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由于代征人不履行代征义务或弄虚作假而不收或少收的应纳税款,经核实后,由代征人负责补缴,并由税务机关对代征人处以应纳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为鼓励代征人履行代征义务,还规定:“税务机关对代征的筵席税款,可按入库金额提取10%的征收管理费,用于支付代征人的代征手续费”。如果各地都能制订相应措施并切实实行起来,那么征收金额也许会有大幅度提高。
其次,要加强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各地税务部门应切实重视起来,制定措施,加强检查,打击偷漏税行为;同时,对群众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和处理。国家税务局这位人士介绍说,武汉市有一家大饭店,筵席税开征3个多月分文未代征,税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该饭店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这家饭店有46笔就餐费用达到和超过标准,就餐金额10万余元,应纳税1万多元。
筵席税能否走出尴尬境地?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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