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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委书记张文良无视党纪政令 四年盖小楼三幢 挥霍公款逾廿万 福建省委负责人批示认真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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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漳州市委书记张文良无视党纪政令
四年盖小楼三幢 挥霍公款逾廿万
福建省委负责人批示认真查处
本报讯 记者张安南、卢继传报道:在福建漳州市,不少干部向记者反映:漳州市委书记张文良,任职4年,挥霍国家20多万元,先后为自己建造3幢新楼。今年初,他无视中央为政要清廉的要求,搬进了去年岁末为他建成的一幢别墅式小楼。记者就此给中共福建省委写了情况反映,省委书记陈光毅同志迅即批示要认真查处。
张文良的新居,建于1988年下半年全国压缩基建投资之际,动用了国家资金10万多元。但它的兴建,竟没有拿到市委常委会议一议,连市长兼市委副书记韩玉琳都不知道。这幢小楼是张文良直接指挥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组织设计施工的。韩玉琳发现后,提出立即停建。张文良不仅不停建,还提高建筑标准。原设计为一幢可住2户的2层楼,每户住房面积近150平方米,室内水磨地板、瓷砖厨房、铁栏纱窗,室外四周围墙,屋顶还建有凉台、围栏和储藏室。这已经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厅局级干部住房标准控制在80—90平方米”的规定,张文良又违反中央关于“严禁高级干部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的规定,下令挖掉已打好的地基,重新改建成单门独院的别墅式小楼,当地称作“书记楼”。厨房、卫生间也都推倒重建。即使在国务院下达了楼堂馆所停建令之后,张文良也没有“令行禁止”,反而几次到工地,督促施工队施工。
张文良建迁新居,并非旧宅不堪久留。他住的是原地委书记的楼房,环境幽静,居室宽敞,设备齐全。迁住之前,又花公款几千元进行全面装修,随后又装上空调。但是,他还不满足,追求更高级的别墅式小楼。
这种欲望,张文良早就有所流露。1985年春,他上任第一个月,就从原市科委搬进原地委一位副书记的住房。这是一幢只住2户的楼房,每户4房2厅。可他仅仅住了半年,便授意市机关管理局为他专门兴建别墅式的新楼。1985年秋,市机关管理局花费4万元,为他盖了一幢单门独院的小楼,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后来,他又借口另选址盖楼。1986年下半年,在他选定的芗江新村,耗资8万多元,建起了一幢别墅式小楼,共两套住房,每套140平方米。他原想和市长各住一套,但市长拒绝迁住,同时老干部也有议论。他迫不得已把它转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政协主席居住,自己又着手筹划在市委大院兴建他新迁居的这幢单门独院别墅式“书记楼”。
漳州市干部愤愤不平地说:张文良一家仅4口人,搬入的新居,拥有近150平方米面积,又是单门独院别墅式的,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干部住房的规格和标准,超过了历任漳州地委书记住房面积。他们批评“张文良不顾全国压缩基建投资,不顾漳州年年财政赤字,不顾全市近万户教师、干部和居民长期缺房之苦,只图个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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