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抗税、偷税与漏税、欠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咨询之窗

  抗税、偷税与漏税、欠税
问:三月七日,公安部、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要求对暴力抗税行为严加惩处。请问:何为抗税?它与漏税、欠税、偷税有何不同?
答: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拒不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检查;聚众闹事、威胁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人员等。唆使、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属抗税行为。
抗税与漏税、欠税、偷税的不同之处在于: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生产经营遇到重大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按时纳税。偷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采取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的帐户,逃避应纳税款等,以及指使、授意和怂恿进行上述违法行为的,都属于偷税行为。
问:漏税、欠税、偷税、抗税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我国法律,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从滞纳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所欠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抗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照章补缴税款和处以所抗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外,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加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行为者,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刑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申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