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收旗摘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2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收旗摘匾
  李乐平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条规定:将本系统所有挂在墙上的锦旗牌匾全部摘下来,不管是上级发的还是群众送的。这个法院是受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先进单位,近几年来,由于他们依法办案,受到群众的爱戴,锦旗和奖匾渐渐多了起来。在廉政建设中,这个法院认为,荣誉多了不利于加强自身建设,容易使干部产生自满情绪,所以他们提出:不把人民法院的形象挂在墙上,而树立在人民的心目中,作出了摘匾的决定。
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的精神实在可敬。当然我也不是主张大家都来收旗摘匾。不过我却想到那些授锦旗、赠锦旗、送锦旗的单位,空耗了多少精力,浪费了多少钱财,反正这些费用不是自己掏腰包。也许正因为如此,锦旗之风愈刮愈烈,面料由府绸变软缎,软缎又变成平绒,奖状也由玻璃镜框变为镶嵌着康巴丝石英钟的大牌匾,一块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究竟有多大必要?凡事都要有个“度”,锦旗奖匾发泛了,也会贬值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