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咬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4
第8版(副刊)
专栏:

  咬茧
谢云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九件议案,却没有一件是一致通过的。关于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特区经济法规和规章的议案,表决结果竟有274票反对,805票弃权,两者相加,相当于赞成票的60%以上。事属正常,还是不正常?可喜乎,抑可忧乎?
记得三年以前,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时,有几位代表因候选人年事过高而投了反对票。消息传出,人们议论纷纷,投反对票的几位代表一时也成了众所瞩目的新闻人物。而这一次投票结果公布以后,却风平浪静,几乎人人视为题中应有之义。事情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也真叫快!
民主制或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是多数决定,或者叫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的本身,就充分表明在议案付诸表决时,或赞成,或反对,或弃权,乃是代表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表决结果,或一致通过,或以多数通过,或未能通过,都属正常现象。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具体利益仍有差异,认识更有区别,因而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态度,也就是势所必致,事所难免,毫不足怪。曾经有过一种论点,以为3000∶0比51∶49要好得多,民主得多,这种片面而绝对的说法,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也有背于历史的实践。
共产党及领导机关,是由有着共同信仰和纲领的人们所组成,但在中国党的历史上决定重要问题时,出现严重不一致,并不罕见。有名的遵义会议,仅仅以一票之差击败了王明左倾路线,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苏联共产党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列宁的主张曾处于少数,只是在耐心的说服和事实的教训下,经过几次投票,才最终以微弱的多数得到通过。共产党党内决定问题尚且如此,在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内决定问题时,出现多数和少数,那就更不足怪了。民主制的精髓不在于表决时赞成和不赞成票数的比例,而在于代表们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态度,而一经多数决定,少数即加以尊重和服从。
解放以来,确实存在一种情况:人大开会凡有决议,全属一致通过。由此又形成一种观念:以一致为正常,以不一致为不正常。应该说这种情况和观念的本身,其实恰恰是一种不正常。究其原因,比较复杂,但大致不外乎两种:或者出于一种盲目信任观念,以为凡提交讨论的东西必然正确;或者出于一种恐惧心理,担心表示了异议会带来什么恶果。而在这种种心态背后的深层原因,则是缺乏民主空气和代表的参政意识和能力不足。鲁迅在《论睁了眼看》一文中讲得好:“必须敢于正视,这才可望敢想,敢说,敢作,敢当。”回避矛盾,对民主搞鸵鸟政策是不行的。
总之,事必一致决非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体现,相反倒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扭曲和不幸。
这次人大会议,代表们对政府工作的批评、质询和建议,热烈中肯,表决时又能各各根据自己的意志投票,显示了人民代表民主观念、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的提高,显示了会议民主空气的高扬。
作茧自缚。其实,蚕的做茧,全在于为自己的蜕变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一旦蜕化成蛾,便用自己的嘴把茧咬破,出而产卵,繁衍后代,它并不笨。倒是我们自己常常被不良的传统习惯和陈旧观念束缚得难于动弹,又久久不能自觉,甚至以自己的那一套为至善至美,指斥异于己者为左道旁门。自立菩萨自拜佛,这是真正有点蠢笨的。对于一致或所谓3000∶0的盲目崇拜和迷信,就是一个例子。但人们既然要前进发展,总会长出像蛾一样的嘴来,那茧或迟或早总要被咬破。如果说三年前那几位代表的反对票,表示了一种咬茧的尝试,那么这次人代会表决的情况,就说明那茧已终于被咬破,这实在是可喜可贺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