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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日增 全国近百万组织调解大量民间纠纷 有关组织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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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日增
全国近百万组织调解大量民间纠纷
有关组织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司法部副部长鲁坚今天在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上说,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促进生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
鲁坚今天在会议上就提请审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说,我国在1954年由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后,截至1987年底,全国城乡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8万多个,共有调解人员600多万人。仅1981年至1987年,这些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700多万件,防止可能引起的凶杀、械斗、自杀案件60多万起。
他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是为适应新的形势,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委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条例(草案)》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下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鲁坚说,按照《条例(草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的原则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进行调解;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人民调解工作将把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作为工作的重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
鲁坚还就这一《条例(草案)》中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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