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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禁止官吏经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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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宋太祖禁止官吏经商
宋太祖赵匡胤立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和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禁止官吏经营商业,对违反禁令者,则严加追究。
作为政治家的宋太祖深知,官吏经商,势必分散精力,难以勤政,于民疾民苦而不能善视善理,再者官吏恃凭特权,往往欺行霸市、垄断贸易、与民争利;尤其是官吏若热衷于追金逐利,极易助长贪风,导致政治腐败,为消除这种隐患,宋太祖特诏令各地官吏,不许经商贸易,“违者论如律。”
然而,不少官吏利欲熏心,依然我行我素,以身试法不乏其人。对此,宋太祖一经发现,即予惩处。据载,凉州知州周仁俊倒卖物资,被改授为平凉县令,受到降职处分;澧州刺史白全绍与人合资在当地经商,被削职为民;兵部郎中曹匪躬遣人自秦州往江浙一带贩运货物,被处以死刑“弃市”。当时,不仅一般官吏违禁要受到处罚,就连宰相赵普“营邸店”牟利,宋太祖也并不因他曾策划陈桥兵变,帮助自己夺取了皇位而轻易放过,仍加以追究;又闻知赵普尚有庇护受贿官员等行为,宋太祖更加恼火,下令将赵普交御史府问罪,被罢免了宰相职位。
宋太祖查处官商,虽由于封建制度自身的滋生而不能根除,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吏经商,而且他立下的这一法规,为他的后继者所遵循,史称至宋仁宗时,“仕宦之人粗有节义者,皆以营利为耻。”
    (4月15日《陕西日报》 周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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