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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回避 亲属回避 公务回避 海南倡干部“三回避” 全国率先 全省推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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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0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地域回避 亲属回避 公务回避
海南倡干部“三回避”
全国率先 全省推行
本报海口5月9日电 记者罗自苏报道:一项群众呼声日高、干部普遍拥护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回避制度,目前正在海南全省范围内推行。
海南省由于地域狭小,许多干部之间有亲属关系。仅在其中一个县的公安局内,就有60%的干警跟局长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随意安插自己的亲信,培植个人势力,群众干部意见很大。
中共海南省委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有关规定,决定结合海南实情,在全国率先推行全省范围的干部回避制度。这项改革包含三个主要内容:
——地域回避。省委规定,市县委书记、市县长、主管组织工作的市县委副书记、主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市县长、市县纪委书记、市县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公安局长均不得由本县籍干部担任。其他党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任免调配中根据条件逐步实现工作地域回避。这项规定也适宜于乡镇干部。国营企业参照执行。
——亲属回避。党政领导干部的亲属,不得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所领导的地区或单位,其亲属也不宜担任该地区或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公安、政法、财经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已在任的,逐步调整。
——公务回避。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有关本人的任免、奖惩、档案管理与传递等各项业务工作,也不得指使、暗示他人施加影响、进行干预。在干部任免和调配、调整工资、入党、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选派出国出境人员以及招工招干、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凡涉及领导干部亲属的,领导干部本人应主动向组织说明并予回避,不得参加考察、调查、讨论、审批,不得指使和暗示他人进行干预。
据调查统计,全省各市县应地域回避的市县领导干部计32人,将于今年内结合干部年度考察基本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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