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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铁路投资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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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0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改革铁路投资体制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万香琴
我认为在对铁路实行倾斜投资的同时,还必须改革铁路投资体制和融资方式。
铁路投资主体分层次下移,使建设资金分层次筹集。路网性的骨干线路、枢纽,由国家或铁道部作为投资主体,筹集资金并承担投资责任和风险。主要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的一般干线、支线,由地方投资修建,国家或铁道部给予适当补助。为部门、企业服务的支线,专用线,则由部门和企业作为投资主体。
这样可以使投资决策、责任和效益结合,既解决了国家财力不足的矛盾,又可大力吸引预算外资金,加快铁路“瓶颈”产业的建设。
国家通过财政贴息、银行低息或项目投产后低税或免税、补贴等措施发行铁路建设债券,作为加快铁路发展的专项基金。同时,在铁路价格未理顺前,应允许铁路在运输费用中附加征收集资修路费,补足铁路建设资金。
发行股票筹资修路。铁路投资大、周期长,单由国家投资或依靠自身积累发展铁路,很难摆脱困境。在铁路资金增量中,即新建或改造旧线建设中可试行股份制,发行股票筹资建路。但是这些线路必须实行专线特殊运价。现行铁路运价扭曲企业微利,发行股票也难找到买主。
利用外资、侨资、世界银行贷款修路。吸收这些资金,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保证其权益,提高铁路资金利润率,增加还贷能力,还必须进一步改善外部环境,完善投资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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