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领导应当少干预个人私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人民论坛

  领导应当少干预个人私事
阳实
最近碰到这样一件事:有个干部因与妻子感情破裂而闹离婚。事情反映到有关领导那里,领导十分重视,努力做了调解工作。但是,由于二人积怨甚久,裂痕甚深,实在难以和好,于是,意欲诉诸法律解决。可是,“有关领导”硬是不给开证明,使得这位干部只好多次越级找上级领导反映,求得支持。
听了此事,我心里第一个反映就是:我们的“有关领导”是不是干预得太多、太过。组织关心个人,上级关心下级,这无疑是对的,可是,涉及个人私事,特别是已成为民事纠纷的事,需要由法律来解决的时候,领导仍然要强行干预,就欠妥当了。我们强调法制,强调依法办事,在确实已经涉法的情况下,为什么却不让诉诸法律呢?这恐怕与我们某些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
在咱们这个法制长期不健全的社会,人们习惯了用行政手段干预一切事务,包括个人的私事。在思想上也形成了“打官司”不光彩的观念。似乎一沾上“打官司”,不管有理没理就是出了问题,人们也就会用另样的眼光看你。对一个单位来说,出了“打官司”的事,有人就会指责这个单位工作没做好,领导人脸上也无光。我觉得,这都是世俗的偏见,是与加强法制观念,建设法制社会不相符合的。
产生这种现象,当然也有历史的渊源。想过去,在革命战争年代,老一代的革命者,忙于打仗,顾不上也没条件谈恋爱,于是,由领导撮合而成的夫妻相当多。应当说,其中大多数还是琴瑟和谐的,不过也确有少数感情上不大合得来,甚至闹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常有领导做工作,千方百计地劝他们为“革命”结合下去。这种组织出面、领导出面干预的结果,确有一些导致了喜剧的结局,但是,应当说,其中确实也不乏悲剧结局,有的人甚至为此而痛苦一辈子。
今天,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末,我们某些领导的思想和做法,是否也该更新一下呢?我以为,有关组织和领导应当关心每一个人,但是,决不能干预过多,更不可包办代替。
一点感想,不知然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