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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有效的制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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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1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思想评论

  公开——有效的制衡
张黎洲
正在一些地区推行的“两公开一监督”,中央领导同志给予充分肯定,称之为“促进廉政制建设的好路子”。它好在哪里?就好在把政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用公开来保证监督,用公开来实现监督,形成了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这个办法的前提是公开,要旨是公开,威力也主要来自公开。
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的条件下,在新旧体制交替变换的过程中,新的体制、秩序、规范有待确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某些工作人员中出现不廉洁行为,是难以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群众运动,也不能光靠道德约束,而要靠深入改革,靠群众监督,靠民主与法治。不廉洁行为的核心问题,是弄权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党内和社会上种种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则是由于权力制衡机制不力,没有建立起包括党内的、行政的、法律的、群众的、舆论的监督体系。因此,治本的办法是“以权力制衡权力”,赋予专门机构和人民群众制衡滥用职权行为的手段和权力,尤其要建立广泛的、经常的、有效的群众监督。
依靠群众监督,就得实行办事公开,把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公诸于众。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什么事办了,什么事没办,该办的事为什么没办,不该办的事为什么办了,让群众心中有数;公开,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不按规范办事不行,不讲办事效率不行,有意刁难、看人行事也不行,想利用职权干见不得人的事更不能不有所顾忌;公开,变少数人的决策为群众积极参与的决策,群策群力,七嘴八舌,是非曲直自有公论,碰到困难可以取得帮助谅解,主观随意性造成的失误也会减少;公开,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弄权渎职、徇私枉法的腐败现象,但它们在众目睽睽之下,比较容易败露,也比较容易受到抵制。可以说,公开就是监督,公开本身就包含了无形的制衡力量。“不怕通报,就怕登报”是有劣迹者的共同心态。他们并不是怕记者,也不是怕报刊,而是怕公开,怕群众,怕曝光,怕亮丑。舆论监督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的公开性和群众性,两者融合而产生的对社会、心理、道德、舆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决不可小看。
讲公开,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为制衡而公开,因而凡是有利于廉政建设的事情,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凡是引起普遍关注的事情,凡是需要群众监督的事情,都要尽量公开。概括起来就是“两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这是有效制衡提出的要求。因为判断某个行为是廉洁还是不廉洁,有其客观的标准,主要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否合乎行为规范。实行“两公开”,既公布办某件事的政策、规章、程序、期限以及适用和不适用条件,等等;又公布事情办理的具体过程和具体结果,群众对办事规范了如指掌,对办事人员是否照章办事,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是否合乎规范也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如果不是这样,公开办事制度而不公开办事结果,群众无法以办事结果来验证行为规范;或者公开办事结果而不公开办事制度,群众则无从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这都不可能真正实行群众监督。而且还要看到,群众监督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一个反复不断的过程。公开办事制度,群众对办事规范是否合理公道可以评说,这是一次监督。公开办事结果,群众对办事规范是否切实执行又可以评说,这是又一次监督。办事结果如若不尽合乎规范,群众批评和办事部门改正之后再次公布,还可以再次接受监督。
这样,经过上述这种“公开——监督——再公开——再监督”多次反复的过程,形成一种群众性的民主监督的制衡机制,有效制衡才得以最终实现。
当然,通过公开与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来制衡权力,是有条件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群众监督的威力是巨大的,但是,这些都只是潜在的。只有用制度以至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和支持群众监督,对群众揭露的不廉洁行为依法秉公查处,群众监督的潜在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准确地说,有制度和法律保证的群众监督,才能成为有效的制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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