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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运”的背后——哄抢、盗窃国家财产原因分析及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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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厄运”的背后
——哄抢、盗窃国家财产原因分析及对策
本报记者 李仲春
编者按:最近一段时间,本报收到的读者来信中,反映哄抢、盗窃国家财产问题的相当多。记者就此问题到公安、铁道、能源、石油等部门进行了采访。《“厄运”的背后》这篇记者调查反映的正是这些“被盗大户”受到的严重损害,探讨造成这种畸形社会现象的原因和对策,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希望各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从宏观上、根本上加以解决,避免国家财产继续遭受哄抢、盗窃的“厄运”。             
2月初,公安部的一份材料中写道:“近年来,盗窃、倒卖铁路、石油、电力等部门的通讯器材、设施和工业原料的犯罪活动相当突出。”
记者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的1988年的材料中摘取了如下数字:
铁道部:全年哄抢、盗窃运输物资、铁路器材、内部物资、旅客财物四项共发案17406起,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
邮电部:全年邮电通信线路遭破坏的案件为1299起,被盗电话线92万多米,干线和市内电话电缆1.2万米,电杆1100多根,阻断通信历时312.6万路分,直接损失381.9万元。
能源部:大庆、胜利、中原、华北、大港、南阳6个大油田,全年共发案2100起(其中重大案件1500多起),被抢原油80万吨,被窃生产用电2亿度,两项折合1.2亿元。
林业部:全年哄抢林木案5314起,盗窃案3.8万多起。两项毁林2.8万亩,计15万多立方米木材,折合1627.8万元。
多数部门没有全面的统计数字,局部的统计也足以令人瞠目。水利系统的湖南宁乡县境内的黄材水库,去年发生盗窃水利设施案80起;商业部所属上海商业储运公司,去年因哄抢、盗窃损失266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同志介绍,去年因盗窃案赔偿客户5000万元,占索赔总额1.5亿元的30%之多。
以上这些数字,仅仅是不完全的、最低限度上的统计。各种哄抢、盗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固然惊人,而哄抢、盗窃使列车停车、脱轨、晚点;通信中断;油田钻井停钻;森林被毁、生态遭破坏等等,因此而造成社会效益的损失,是无法简单地用数字来统计的。
公安机关为使国家财产免遭哄抢、盗窃,使出了浑身解数,采取措施,打击犯罪分子。但是,此类案发率仍呈上升趋势。这确实令人深思:原因何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哪里?
失衡的心理 极端的行为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经济形式,以及建立在其上的传统文化,更重于抑制人们的金钱欲念,灌输“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念给人们深刻的影响。解放后,乃至10年“文革”中,我们较片面地看待个人利益和金钱的问题,甚至把金钱和铜臭划为等号,耻于提及,造成了人们“谈钱色变”的变态心理。近几年,在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下,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人们正当的物质利益欲望和需求受到了肯定,对“金钱”和“个人利益”的观念有了变化。但是,在这场剧烈的变革中,由于种种原因,必要的道德教育和有效的社会约束没有跟上,致使一些人的心理失去平衡,已由对金钱、物质的正当欲求发展到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极端。“致富不忘贵昆线,发财不忘粑粑店”。粑粑店是贵昆铁路线上的一个隧道,因路基下沉,列车至此限时速5公里。路险车慢,犯罪分子如鱼得水。去年1至10月份,这一段共发生94起哄盗案,成了一些人靠不义之财致富的“金银窝”。“要想富,偷铁路,一夜一个万元户”已是活生生的现实。
悠久的封建社会,同时也造就了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互相攀比的心理。眼看着别人“发”了,那些未“发”的人红眼病发作,妒火中烧,但又致富无门,生财少道。于是,少数人就不惜采取有损国家利益的极端行为。这是许多哄盗国家资财者的另一重要心理因素。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变革阶段,新旧体制的交替,思想观念的活跃,有些人心理失衡而易走极端,甚至他们已失去了国家意识。在大力进行社会思想和道德教育的同时,还要靠法律的外力作用,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权力的匮乏 执法的困惑
目前,邮电、林业、能源、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多属双重领导。有些地方的领导人以局部、地区利益为重,干预部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加上严密的关系网,浓厚的说情风,致使有些犯罪分子被捉捉放放,更有甚者,有的首恶分子逍遥法外。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因种种原因,很难秉公执法。尽管铁道、石油、邮电、林业等都有自己的公安机关,但是很难做到执法从严。
在采访中,这些部门公安机关反映,他们被授予的权力有限。如石油部门公安机关,各地政府授予他们的权限不一,有的有侦查权,没有预审权;有的有行政拘留权,而无刑事拘留权;有的有收容审查权,有的则没有。一些部门公安机关只能行使所在地公安厅(局)所授予的部分权限。这无疑捆住了他们的手脚。理顺公安管理体制,不仅仅是扩大权限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配套的公检法体系。华北油田分布在河北省26个县市境内,但只有公安系统,而无相应的检察院、法院,立案后必须与26个县市的检察院、法院打交道。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案件不能及时或公正处理,这更使有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甚嚣尘上。国家应该从宏观上理顺这些部门的公检法体系,使他们有执法的权力和保障,真正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局部的膨胀 全局的萎缩
林业部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对记者谈到,有些地方的领导人竟然提出了“向山林要钱”这样目光短浅的口号,怂恿本地群众哄抢、盗窃国家林木。1985年以来,海南东方县决定,由县林业局组织5个采伐队,深入尖峰岭林业局江边林区,以林权地界不清为托辞,砍伐森林面积达11490亩,砍伐林木达11594立方米。
由小炼油厂、炼油炉组成的“围墙”已包围了国家的一些大油田。一些小炼油厂从正当渠道得不到原油,就走捷径,从农民手中收购。这种生产方法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哄抢、盗窃国家原油的行为,而一些地方政府竟然默许,有的小炼油厂还领了营业执照。河南南阳油田附近偷抢原油的农民,从单人到团伙,由夜晚变白昼,从自行车带到拖拉机运,竟明火执仗地干起来了!油田附近几乎村村有炼油炉。
我们的干部按理说应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为什么有些人却损害国家的利益呢?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的组织在考察、提拔干部时,把在任期内是否使群众多挣了几元钱,作为衡量政绩的一条主要标准,而不顾社会综合效益。这势必助长部分干部地区利益为主、短期行为领先的错误思想。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带头干利己害国的事。贵昆铁路线上有些地方的村干部甚至组织群众哄抢、盗窃国家财产,并规定凡因此被捕、受伤者,一律由村里照顾其家属或本人。
因此,从这个角度审视哄抢、盗窃国家资财的问题,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决不能只看他们为本地区谋了多少利益,而且还要看得来的途径是否合法,是否有损国家利益,从而对干部进行全面、科学地考察。
紊乱的渠道 销赃的沃土
紊乱的收购渠道,为哄抢、盗窃分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使犯罪分子如虎添翼。
一些大型钢铁厂通过串换或设点收购,大量换取、收购废旧金属。北京市有些企业与河北部分市、县物资回收部门签定了串换钢材的合同,1吨新钢材换取3吨旧钢材。仅北京市公安局就上百次查获了给这些企业送“废钢铁”的河北农民,查获“废钢铁”1100吨,有些竟是未用的建筑钢材!
几年来,海南省东方、乐东等县的群众盗砍国家一类保护的珍稀树木花犁木,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收购渠道混乱。
在大港油田的港西油田至孔店油田一带,每天都有农民的毛驴车和自行车载着原油去小炼油厂送货。据统计:这一带的小炼油厂每天收购原油15—20吨。
过去,废旧物资收购,由国家统一管理,物资、商业部门统一收购。1986年废旧物资收购市场放开后,收购部门繁杂,既有物资、商业系统的,也有乡镇企业的。前两者属国营性质,大多数收购单位较注意废品来源。但后者所属的收购点多数不问来源,一律收购。这样,很多无证的个体户干起了“破烂王”的生意,走村串户,沿街收购。有的在大型国营企业附近安营扎寨,使这些企业的物资常常被盗,企业陷入防不胜防的境地。
废旧物资回收体制的种种弊端,刺激了哄抢、盗窃行为的滋生,治本之策,应当改革不合理的回收体制,统一管理收购工作。同时应对收购的范围、品种进行规定,对一些物品和交售人进行严格审查。                     
勿庸讳言,这些部门内部在制度和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如石油部门规定,工完料净,但部分油井并未做到。又如铁路货运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铁路货票管理不善;铁路职工监守自盗,等等。
总之,要使国家财产免遭哄抢、盗窃,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因为这不仅仅单纯是打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道德风貌。需从中央到地方,共同采取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治理。 (附图片)
这几张照片是中原油田公安处提供的。图一是附近村民偷盗的油田器材;图二是正准备被倒卖的油田设施;图三是一个收购站销赃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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