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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外贸改革的新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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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2
第7版(国际专页(经济))
专栏:

  苏联外贸改革的新突破
郗藩封
苏联对外经贸领域的改革,如果从1986年8月算起,至今仅有两年半。尽管时间不长,却有所突破。其表现如下:
打破外贸经营权的传统体制
已往苏联外贸经营权基本上集中在对外贸易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手中。根据1986年8月19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一项重大决定,自1987年1月1日起,苏联21个部和主管部门、70个大型企业和联合公司获得了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这种权利的部、主管部门以及工业企业的数目越来越多。这一措施初步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工贸脱节、生产企业不关心产品质量和发展外贸的弊端。去年12月8日,苏联部长会议又颁布了一项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是产品和服务在国外市场上拥有竞争能力的企业、联合公司、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在外汇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办理进出口业务。
企业、外贸公司实行新机制
为了逐步消除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苏联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一律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包括外汇自我平衡)的新经营机制。同时,为了扭转近几年苏联外贸萎缩的不利形势、把出口贸易尽快搞上去,苏联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设立外汇留成基金,实行外汇级差系数制度,对出口商品给予各种价格奖励,等等。此外,企业有权向苏联对外经济银行申请外汇贷款,旨在扶植和发展出口生产。贷款的本息须用本企业的出口收汇偿还。以上这些新措施对鼓励出口、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能力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去年,苏联修订了合资法,内容包括:外资比例可以超过49%的规定,合资企业的领导人可不由苏联公民担任,关税优惠以及外国伙伴的利润可以汇回本国等这些比较关键的问题。同时还大大简化了建立合资企业的手续。由于在苏联投资的环境及条件有所改善,制订了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去年以来建立合资企业的活动进展比较顺利。到今年4月为止,已经建立的合资企业已达485家。
苏联同经互会成员国的经济合作,已改为以生产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为主。现在,苏联已有1700多家企业与经互会成员国的企业建立了直接联系。
苏联同中国、芬兰、朝鲜、土耳其等邻国先后恢复边境贸易。苏中之间的边境贸易,已由传统的单纯易货贸易方式扩展为经济技术合作,包括生产合作、补偿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高层次的合作。
对外经贸关系逐步趋向开放
去年6月25日经互会和欧共体签署建立正式关系的联合声明。苏联对参加诸如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表示极大的兴趣。由于世界经济中心向亚洲太平洋地区转移,苏联对外政策的注意力也随之东移;于去年3月成立了苏联亚太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由戈尔巴乔夫的高级顾问叶·普里马科夫任主席。该委员会积极争取加入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同时,努力同亚洲开发银行建立联系。
苏联在对外经贸方面的上述行动和决定,表明它的对外经贸改革有了新的突破。与此同时,苏联外贸也扭转了80年代上半期的下降趋势。据苏联国家统计委员会最近公布的资料,去年苏联外贸总额为1320亿卢布(约合2112亿美元),比1987年的1289亿卢布增加了2.4%,其中出口额为670亿卢布,进口额为650亿卢布,顺差20亿卢布。
目前,苏联正在拟定改革时期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其核心是破除旧思想,确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思维”。 (附图片)
奥斯陆港口一角 本报记者 吴迎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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