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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演“蚕茧大战” 国务院发“补充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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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防止重演“蚕茧大战” 国务院发“补充通知”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张振国报道:今天,记者从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获悉:为防止“蚕茧大战”重演,国务院最近又发出加强茧丝绸经营管理“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责任制,任何地方都不得再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对质量好、效益高的大中型出口生产企业的原料,由各地丝绸进出口公司优先保证供应,对消耗大、质量差的丝绸厂,要限期关、停、并、转;对违反“紧急通知”,非法经营茧、丝、绸者,其货物或货款全部没收,并处以罚款;一律不得跨地区收购;外资企业所需厂丝、绸缎等原料,按计划保证供应,价格由双方商定,以外币结算,外资企业出口坯绸,按合同核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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