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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学者谈廉政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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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3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新加坡学者谈廉政制度
日本竹下登内阁出现的危机再次说明,类似里库路特受贿案那样的政府不廉洁,只能使政府自食其果。那么,政府如何又算得“廉洁”,并从体制上加以保证?笔者上周在北京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新加坡全国薪金理事会主席林崇椰,国立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周孙铭就此问题做了一番交谈。
大凡经济上成功的国家都比较注意从体制上保持政府的廉洁,新加坡的廉洁政治颇有成效,在东盟国家中独树一帜。细细看来,其关键是国家最主要的领导人能保持清廉,并对下级严格要求。新加坡专门设有(CPIB)“行贿调查局”,是专门负责调查政府官员受贿的监督机构,直接向总理府提交报告。若干年前,曾有一位极有才能的政府部长,因被检举收贿几百万元,李光耀总理亲自过问查处。在社会各方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该部长畏罪自杀。此事曾轰动一时。
新加坡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官员子女不能经商,但决不允许借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再者,新加坡政府还实行公务员高薪制,公务员一般不必通过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来维持生活,同时,还实行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制度。一旦公务员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开除或判刑,其养老金将被取消,更重要的是舆论会使这些人名誉扫地。
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问题一直使经济学家颇感头痛。中国的消费基金失控尤为突出。政府对企业实行超额工资奖金税,“逼迫”职工想方设法加以逃避已是公开的秘密。周孙铭先生介绍说,新加坡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时,采用职工公积金制度,这实际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和强迫储蓄。具体做法是由企业雇主和职工从工资收入中各缴付25%,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按银行存款利率付息。这种公积金平时不能提取,要到职工退休后才能发还,但每人仍要留存3万新元作为保险。政府利用这笔庞大的公积金每年建造大量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由职工用自己的公积金购房。通过这种方法,新加坡已有85%的居民有了自己的住房,基本上实现了“住者有其房”的目标。
            (5月1日《世界经济导报》 罗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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