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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主宪政新潮——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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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8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书刊评介

  评《民主宪政新潮——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张树相
在西方学术界,传统上把国家的宏观政治权力分为三部分,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在三权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关系,以保持权力体系的协调运作与发展。然而,人类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经过实践和探索,在传统的政治三权之上,又发展了被某些西方学者称之为第四个政治权力的“宪法监督权”。这一新兴的政治权力萌芽于二三百年以前,而渐次成熟于最近三四十年。在今天,它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的热切关注,不仅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有关基础理论,而且创造了各式各样的宪法监督权。即使在我们这种民主宪政基础薄弱和起步较晚的国度,宪法监督的春风也吹启了人们长期被封建专制传统禁闭的心扉。特别是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对包括宪法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所表现出来的前所未有的觉悟和关注,更使人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现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陈云生同志撰著的《民主宪政新潮——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的政治生活常青之树增加了一枝新叶。
正当我国学术界众多的学者把目光投向西方传统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权力结构模式,以谋求健全和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他山之助时,作者以其对民主政治的学术敏感,把目光投向了更广阔的视野,及时捕捉住当代民主政治中最新发展起来的重大课题——宪法监督问题,并对此加以研究。作者在本书中的研究虽有不尽如人意和可以商榷的方面,但他对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探求及其成果的率先推出,在国内的政治学和宪法学界可以说是开创了先河。
在本书的理论部分,作者并没有试图创立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而是竭尽全力把现存的理论从总体上给予全面的概述、系统的整理和科学的分析。真正合乎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创造固然值得倡导和推崇,但在我国目前宪法监督理论基础薄弱,各方面对之还缺乏深刻了解的情况下,作者所从事的这种研究或许更切合实际。勿庸置疑,把人类发展到目前为止的宪法监督基本理论给予科学的概括、整理和分析,本身就是艰苦的理论创造。如作者对宪法监督的意义、概念、本质、对象、范围、原则、方式以及理论基础等方面,就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认识。
宪法监督决不是政治学家、宪法学家头脑中的玄想。它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宪法监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政治过程,是宪政建设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以多种制度的形式存在,在政治、经济、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日益强大和深远的影响。发现这些制度,分析和比较这些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宪法监督研究中的重要任务。我们欣喜地注意到: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样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他不但向读者展示了中外宪法监督制度的全貌,而且对各种宪法监督制度的长短优劣进行了评析。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对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宪法监督制度,都采取了实事求是的、中肯的分析态度,而不是采取一概否定或一概肯定的态度。而这种科学的态度,无疑也是值得肯定和倡导的。
对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以及如何推进和加强我国的宪法监督工作问题,作者也表现出相当的冷静。目前国内宪法学界倡导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之类具有极大权威的专门宪法监督机关的呼声较高。对此,作者没有人云亦云。他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极大的权威,在监督宪法全面实施还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必备的政治条件时,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途径和形式来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书中提到的在全国人大体制内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工作机关,建立人民监督机关,实行人大督察员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宪法审判庭或单独组建宪法权利保护法院以实行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等,都是作者在充分考虑国情,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后提出的。这方面的观点可能会引起较多的争议,但作为一家之言,对关于健全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研究和讨论,至少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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