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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款私存值得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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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19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合肥市公款私存值得重视
最近,有关部门调查了合肥市一些储蓄所,发现几乎每个被调查的储蓄所都有公款私存问题。1988年12月,公款私存额约占当月储蓄净增额的25%。私存的公款有工程款、专用基金、流动资金、营业款、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等。公款私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储蓄所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储蓄任务。有个储蓄所年底将一笔40万元公款算作私人储蓄款,一过年又转回原单位;二是企事业单位逃避现金和消费基金管理。有一家公司和某设计院分别将40万元工程款和5万元事业收入转为私人储蓄。
公款私存,不利于对消费基金的控制和现金、信贷资金的管理,并且影响储蓄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给分析、计划和决策带来困难。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安徽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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