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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生产销售无证产品 国家技监局等部门决定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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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一些单位生产销售无证产品
国家技监局等部门决定查处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朱剑红、王锦鹄报道: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我国自1984年起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据了解,目前已向全国1.5万多个企业颁发了2万多张生产许可证,列入发放范围的产品有400种,其中117种已结束发证工作。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和经销单位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造成大量低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人民生命安全。
山东省济南市东华机械加工厂无证生产锅炉,质量低劣。博县唐村骨胶厂使用该厂生产的锅炉引起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的恶性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河南濮阳市郊农民使用郑州某化肥厂无证生产的劣质“复合肥”,使4.5万亩麦苗枯死绝收。
为制止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行为,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物资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通知》,决定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查处的范围限于1984年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目前已结束发证的117种产品。重点是那些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粗制滥造、坑害用户和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证生产企业,以及经销无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于那些产品质量尚属合格、或经过整顿可以达到取证条件的无证企业,在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后,可允许其履行取证手续;经考核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停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撤消该项目。对查封的无证产品,经检测单位判定,将根据实际使用价值,分别采取销毁或分等降价销售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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