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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银行、税务局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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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0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记者调查
——银行、税务局的答复
接刘根胜来信后,记者就有关银行、税务政策走访了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体户不得在银行开立帐户的规定已经改变,1988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凭营业执照即可到银行开立帐户。
二、按有关规定,所得税由供货等“源泉单位”扣交,银行没有代扣义务;但如果税务机关查实某纳税人确有偷、漏税行为,拒不补交,可通知银行强行划拨。
三、银行实行“存取自由”。凭支票到银行取款,是没有数量限制的。但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抽紧银根,一些地方的银行现钞不足,临时制定了某些变通措施。相信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个别地方限制取款数量的情况已经改变或就会改变。
将暂时不用的现金存入银行,不仅支援了国家建设,也免除了个体户后顾之忧。按章交纳各种税收,是每个社会团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界,包括个体户理解这一点。当然,一些地方或个别营业所如确有违反规定的做法,也希望及时纠正。
  本报记者 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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