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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乌丹县人民法院对曲洪良母子打死孕妇案判处过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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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热河省乌丹县人民法院对曲洪良母子打死孕妇案判处过轻
编辑同志:热河省乌丹县二道沟村,在去年二月间,发生了一件婆婆和丈夫打死孕妇年氏的严重事件。
被害妇女年氏,死年三十岁,乌丹县太平沟村小兰旗营子人。年氏十八岁时由家庭包办,和同县二道沟村曲洪良结婚。结婚后,年氏常受婆婆、丈夫、小姑等百般虐待,甚至连鞋袜都穿不上。前年旧历腊月年氏回娘家时,因天气严寒,才由娘家给做了一双袜子穿上。年氏自己曾搞副业生产编草帽,积下红高粱半斗(四十余斤)放在自己柜里,准备以后卖了钱买些布做鞋做袜子。年氏从娘家回来后,发觉红高粱不见了,问家里人,才知道是婆婆从柜里拿出来喂了猪。她非常气愤,但也没法。后来年氏的公公买了二尺青布给她,又被小姑子知道而抢了去,并告诉了她的婆婆。她婆婆知道后,用棍子打了年氏一顿,并唆使她儿子也打,叫着要打死年氏。于是曲洪良便举起锄头杆子狠狠地打她,把锄杆打成了三截,年氏被打得周身皮青肉紫,鲜血淋漓。身已怀孕七个多月的年氏,不断地向丈夫哀呼饶命,可是曲洪良仍不放手,越打越狠。打得年氏实在无法,便挣脱从窗户跳出,逃到邻居老侯家的园中。但曲洪良仍不放松,又从屋里举着铁锹追出去,用铁锹狠狠地连砍了三下,打得年氏再也爬不起来。老侯家闻声赶到,曲洪良才住打。邻居妇女把年氏扶到屋里,约过五分钟后,年氏便吐血不止。可怜的年氏和她所怀的孩子就被婆婆和丈夫活活地打死了。
事后,年氏的婆婆便拉拢村干部,致使案件未及时判决。经死者娘家几次申诉,于去年五月后,县人民法院才判处凶犯曲洪良徒刑二十年,但对曲洪良的婆婆却没有判处。对该村干部也没有处分。我们认为他们都是应该受惩处的,希望该县重判该案,以平民愤。
年发 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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