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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的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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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1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执法犯法的下场
河南省信阳县公安局刑警队侦察员李定国、县司法局公证处副主任张万云和县人民法院法警马明成,最近被依法逮捕了。受害的群众看到执法犯法者的如此下场,舒出了冤气。
李定国在1987年1月就因为奸污妇女,受到行政记大过一次的处分。他并没有接受教训,在1987年9月,当他接受侦破谭家河乡一件白木耳和香菇被盗案时,发现一名案犯连夜外逃了。李定国传唤了这名案犯已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在旅店中进行单独询问。他又威胁又诱哄地说:“你放心,我不会逮你男人,跑了就算了……”接着,就动手动脚对她进行猥亵、强奸。以后,李便尽力为犯罪分子开脱,任其逍遥法外。
信阳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副主任张万云,是在1988年的4、5月间,采取受案不登记、不汇报或撕毁公证登记和收费不上交的手段,进行贪污,其中有十三里桥农工商购销公司与广东省某公司签定130吨棉纱购销合同的公证费3300元。当他明知十三里桥农工商购销公司无力履行合同,竟又出据让这个公司与中国新兴公司厦门经营处签定300吨铝锭的购销合同,又将3500元公证费装入自己腰包。先后两次,共贪污公证费6800元。
年仅25岁的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警马明成,1988年4月在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认识了平桥某商场负责人郭某,他就多次向郭要“便宜买”为其扣押的电冰箱等物,被郭拒绝了。8月27日,马明成竟盗用法院《扣押命令》和《变卖通知书》,强行按进价削减20%变卖了郭某库存的一批酒。9月15日晚上,马又跑到郭家,要郭为他买两台电冰箱,郭被迫到信阳市以每台2850元购买的两台白云牌电冰箱,运到了马家,马明成分文不付,仅给郭打了一张3600元的欠款条,说是两年内还清欠款。
    家山 玉辉 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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