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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布赴大陆拍电影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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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2
第4版(文化生活·体育)
专栏:

  台湾公布赴大陆拍电影规定
新华社香港5月19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新闻局”18日公布了“现阶段电影事业赴大陆地区拍片报备作业实施要项”。
“要项”规定,台湾电影事业因工作需要可以接受大陆当地技术层面的支援,包括场地、器材、道具及服装等。还规定台湾电影从业人员到大陆拍片不得参加拍片以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台湾电影事业也不得在大陆设立分支、代理机构或派驻人员。
“要项”中限定赴大陆拍片的停留时间“每次以三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三个月,延长以一次为限”,“具有军人或公务员身份的电影从业人员不能申请报备”。
“要项”还规定,由“新闻局”受理在大陆所拍影片的检查,若电影片有违反要项规定的地方,“新闻局”检查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删除或禁演”,对有关人员则可以在一年内不再允许其赴大陆拍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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