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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不堪的文化市场 难免损害青少年 漏洞百出的书号交易 如何看待经纪人 协作出版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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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3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混乱不堪的文化市场 难免损害青少年
漏洞百出的书号交易 如何看待经纪人
协作出版的背后
新华社记者 李光茹 张宝瑞
北京、广州、武汉、沈阳……琳琅满目的大小书摊上充斥着性知识、凶杀、相面、赌博、“文革”内幕、人体摄影等书刊,花里胡哨的广告使人眼花缭乱。  陈荒煤将书摊上那些书名、篇名归纳为这样几个字:爱、情、淫、性、奸、杀、惊、奇。武汉桥口区有一条胡同,长不到200米,却有40多家小书摊。书棚设备很简陋:门前搁块木板,摆上10来本书,后屋却堆起比人还高尚未开包的书籍,随时批销给附近的城镇或农村的书贩。难怪这位老文化人对此茫然不解:“我头一次进入这样的文化市场,感到其活跃程度超过了30年代上海四马路的许多小书店。”
有关部门这两年收缴非法出版物722万册(盒),罚款490万元,查处案件上百起。然而,时至今日为何色情淫秽读物还占据着图书市场的某些角落?
信手翻看那些低俗书刊,版权页上都印着书号、刊号,已非几年前的非法出版物。那么它们是怎样获取合法出版权的呢?
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为找寻答案,记者走访了一些出版社,听了多方意见,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大多数的坏书、坏刊是在“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名义下进入图书市场的。
1985年开始推出的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等改革措施,初衷是为缓解长期困扰图书市场的“出书难、买书难、卖书难”的矛盾,尤其是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
有关部门对协作出书曾有明确规定:只限于学术著作和科技著作,协作对象限于国家科研教学单位、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书稿要经过终审终校。代印代发也有具体规定:必须是出版社编好的书;可委托外地印刷厂和发行单位代印代发,但不能委托给个人;委托者和接受委托者都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今年1月17日,新闻出版署又发布文件,对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作了补充规定。
出版改革中采取的这些措施,确实挽救了一大批学术专著,使出版周期大大缩短,借助社会力量缓和了出版社资金紧张状况。然而,一些劣质图书也鱼龙混杂,打着协作出版的旗号出笼了。
书号成了有价证券
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不少出版社不同程度地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以协作出版、代印代发名义卖书号,从而破坏了出版工作的秩序。
书号、刊号是正式出版物的标志,既不投入劳动,也不产生价值,根本不具有商品属性,而如今却成了一种极俏的有价证券。有些出版社利用国家授予的出书权,非法将书号和社号出卖给书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时下通行的“管理费”一般在图书总定价的6%至10%之间浮动。
在金钱的诱惑下,卖书号之风在不少地方越刮越猛烈。去年新闻出版署查禁的10多种书籍,如《玫瑰梦》、《情场赌徒》、《销魂时分》等,几乎都是出版社把书号卖给书商出版的。
据了解,过去只有少数名不见经传的出版社卖书号,现在连一些名牌出版社也亦步亦趋;过去只暗地里卖几个书号,现在却是明码标价,大批出卖。有的出版社成立后,正经书没出多少,书号却卖了几十个。一些出版社竟把书号承包到编辑头上,编辑出差时“背”着书号找买主。还有的出版社公开兜售书号,1.5万元一个。
一批被称为“图书倒爷”的个体书商,专门收罗武打、凶杀、色情、迷信等热门书稿,独家包印,独家发行,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看到这些,一位老出版工作者心情沉重地说:“争出平庸之作,甚至去卖书号,砸牌子,丢脸哪!生产名牌物质产品的企业,谁都容不得假冒名牌的伪劣商品,难道生产精神产品的出版社,却心甘情愿把牌子卖给别人出版低劣或有害读物?!”
书商为何如此神通广大,原来是靠钱打通一切环节:以高价稿酬拉书稿,用钱或物搞书号,递红包买通印刷厂……一位出版社社长讲了这样一件事:有人找他要买4个书号,愿给现金3万元,外加一套家用电器,被他严词拒绝。但也有主动向书商要价的人,一开口就要几千元的“劳务费”。据闻,有一家出版社的责任编辑一部书就得贿款5000元,比作者的稿酬还要高。在一些编辑家里,魔术般地出现了彩电、冰箱、录相机、程控电话等。
卖书号实际上是一种“官倒”
有人说,卖书号实际上也是一种“官倒”。他们将国家赋予的出书权倒卖出去,成了“创收”的一条捷径。至于买书号者出什么样的书,悉听尊便,合同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据调查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终审终校就开印。《情场·间谍》一书,未经终审签字便匆匆开印,结果版权页上连书号都漏印了。
——收不回管理费。有的书按合同规定出书后半个月即付清全部“管理费”,可一年多过去,“管理费”杳无踪影。
——印数失控。《护花铃》版权页标明发行册数为6.5万套,协作单位却加印43.5万套,既免交一笔“管理费”,又偷税、漏税。
——以书代刊。合同上写明图书32开,出版后变成19开杂志,并塞进不少私货。
——私自转卖合同,从中牟利。有的书商买到书号后,转手倒卖,牟取暴利。
目前全国有国营书店9000处,集体、个体书店1.1万处,书贩4万余个,书商中“专职”、“兼职”皆有,有以私人承包形式出现的集体、个体书店经理,也有待业青年、个体户、离退休工人、干部及出版社、印刷厂、邮局等单位的公职人员等。他们在编、印、发过程中,用请客、送礼、给现金回扣等手段经营图书,偷税、漏税。国营书店受财税制度限制,只好眼睁睁地坐视社会集团图书购买力的流失。书商掌握着集体和个体的主要发行点,几十万册的图书很快便能脱手,新华书店则显得力不从心。
出版发行目前呈无序状态,是一种无规则的竞赛,混战结果是国家减少收入,文化“倒爷”大发横财。有人埋怨现在出书是“书商得大头,印厂得中头,出版社得小头,作者得零头”。坏书《玫瑰梦》的承包商因此书获利94万元,书被查禁后,他携巨款逃之夭夭。现在有的大书商已成为百万富翁。
市场发育不健全,流通领域才可能出现大批“官倒”。图书市场的“官倒”猖獗,与传统出版体制过度单一的行政控制,有必然的联系。
对图书经纪人不宜简单否定
当然,优秀的书商也不乏其人。北京树人读者俱乐部经理郑忠贵雄心勃勃地要当中国的图书大王。他专门经营社科类图书,开设的树人读者沙龙有1万多名会员。他嘲笑一些书商层次低,素质差,只知道赚钱。四川有一家个体书店近日出资几万元,与中央某报联合开展评选全国优秀青少年读物活动。北京都乐书屋、三味书屋等集体书店专营文学、社科类高雅之作,颇受读者欢迎。
在历史的长河中,经纪人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图书市场上的书商现象也决非偶然,人们对此褒贬不一。叫好者说它适应了一种客观需要,活跃了图书市场;主张取缔者说它专出乌七八糟的东西,导致图书市场混乱;更多的人则认为,不能再放任自流了,亟待加强管理和引导。
人们开始透视卖书号及其书商现象,思考着良方妙策。
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同志感慨:追求利润的冲击太厉害了,物质力量形成了庞大的对立面,相形之下,批评、整顿太没有力量。对出版社间接晓之以义,敌不过它直接得之以利。许多出版社负责人也有同感:国家要从出版政策上体现出“两个效益”的统一,不给特殊政策,要优化选题的回旋余地实在有限。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出版物实行低税、减税及零税等优惠扶植政策。出版界建议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图书应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大批书商出现,但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法规,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似乎都在管,谁都没管好。据了解,有关方面正在制订对书刊市场、集体和个体书店管理的具体规定。有人建议,必须成立一个权威的执法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书商要从严处理。今后对违反规定的出版社必须重罚,罚款应同个人挂钩,以促使责任编辑、总编辑对协作出版的图书严格把关。中国青年出版社负责人提议:要规定协作出书的数量,以防止专门靠卖书号过日子。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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