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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怎能擅自解雇职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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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3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承包人怎能擅自解雇职工?
1988年以来,我们先后发现两起承包人滥用权力,擅自解雇职工的行为,这是在企业承包经营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988年7月,隆昌县外贸站下属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营业部5名职工申诉,承包人向某违反承包合同规定,以未能限期达到人均集资2000元为由,解雇了他们,并全部安排了自己的亲友。我们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和全体职工的请求,解除了向某的承包合同,恢复了5名职工的工作,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隆昌县时新贸易商店于1987年10月30日由廖某承包经营。承包合同规定:这个商店的6名职工,在承包期间享受以往同等经济、政治待遇和奖励规定。但承包人却陆续解雇了原有6名职工,使集体所有制的商店变成了承包个人所有。
我们认为,实行企业承包经营,必须兼顾企业、经营承包人和职工的利益,调动承包人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有关部门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川隆昌县工商局 叶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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