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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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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5
第3版(国际新闻)
专栏:资料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苏联定于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将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和新的苏联政府。
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19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苏联社会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决议提出了一个对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蓝图,决定成立新的最高权力机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取代现在的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的苏联最高苏维埃,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履行立法、执行和监督职能。通过这一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让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政议政。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由经民主选举出来的2250名人民代表组成。其中,750名代表是按人口比例从地区中选出的,每257300名选民中产生一名代表;750名代表从民族地区按下述定额选出:每个加盟共和国选出32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选出11名代表,每个自治州选出5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选出1名代表;其余750名代表由苏联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妇联、各创作协会及其他全国性社会团体中选出。由群众性社会团体直接选出本团体的代表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苏联尚属首次,其目的是更好地反映和代表苏联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使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更具有代表性。
苏联最高苏维埃设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它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第一副主席、15个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苏最高苏维埃两院的主席等人组成。主席团的权力职能是:负责筹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最高苏维埃会议;履行“国家集体元首”的一系列职能:授勋、授军衔、任命和召回苏联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大使的国书,实行大赦。最高苏维埃主席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从人民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对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他负责解决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同时领导国防委员会、提出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政府首脑人选等,其职权大于现在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
    (常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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