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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核安全工作进入法制轨道 已发布6个核安全法规24个安全导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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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6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核安全工作进入法制轨道
已发布6个核安全法规24个安全导则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实习生包安隽)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核安全管理和保障事业已经初成规模。全国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已开始进入法制轨道。
几年来,国家把核安全法规的制订摆在核安全工作的优先地位。目前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和《核电站设计、运行、选址和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等6个核安全法规、24个安全导则。另外《原子能法》、《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正在制订之中。
根据《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核设施和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都将严格实行安全审查和监督,符合安全的才能发给许可证。
我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30万千瓦压水堆的秦山核电厂和两座90万千瓦压水堆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都已批准并颁发了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人说,今后短期内核安全工作重点,将放在调试运行的安全监督方面。对核材料的管制、核燃料的循环设施也要采取加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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