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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在农村亟待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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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6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呼声

  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在农村亟待兑现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是我国国策,也是育龄夫妇的义务。国家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实行优待,是完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实践证明,这对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目前,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与落实独生子女优待的规定相脱节:一方面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甚至采取强硬的办法;另一方面却忘了对独生子女实行优待政策。陕西宝鸡县虢镇镇几年来的累计数字表明,农村要一个孩子的八百九十七对夫妇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三百七十五对,领证率达百分之四十一点八。按照国家优待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为农民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五元”“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划分宅基地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对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招工、就医、健康检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可是,据调查,虢镇镇所辖十三个村,没有一个村按照优待政策兑现一家,这无疑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失误,影响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并不是做不到,问题是没有把计划生育优待工作摆在农村工作的议事日程,没有搁在乡(镇)村领导的心上。
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多数,在农村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应是国策中的重点,优待政策兑现不了,怎么能服人心呢?
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应监督、督促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在农村的落实。
      陕西宝鸡县人武部 赵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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