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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农村调查表明——减轻农民负担极为重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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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6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义县农村调查表明——
减轻农民负担极为重要
最近,我们对义县10个乡镇作了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乡镇不断向农民滥摊派、滥收费,使农民负担加重。
目前农民的负担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合同内负担,即合同内提留,包括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二是合同外负担,主要包括各部门临时性集资、赞助、捐献以及各种杂费。据统计,目前农民负担的大项目有20多种,小项目几十种。另外,农民负担金额增大,各乡镇负担总额1988年比1987年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如头道河乡1988年负担总额为38万元,比1987年增长35.7%。人均负担最多的高达70多元,占每亩地收入的40%左右,占农村人均收入的20%左右。
农民不合理负担主要表现为:
一、本来应由部门拿钱办的事,都以集资、赞助、捐献等名义向农民摊派。仅七里河镇大荒地村集资、赞助、捐献资金1988年就达2191元;九道岭镇九道岭村赞助费一项达2500元。
二、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摊派订报刊,包电影。现在,一些乡村订阅报刊也成了指令性任务,上边层层下指标,不完成不行,村干部和群众对此非常有意见。大榆树卜镇大榆树卜村1988年订阅报刊费达1800多元,摊派订阅报刊有14种。不少地方放映电影也成了派电影,对农民规定放映电影场次,还要预收电影费。前杨乡1988年电影费支出2300多元。
三、各种杂费多。例如,一些乡村干部自行规定奖励标准,奖钱无出处,最后往农民身上摊。农民说:“干部奖金越多,我们负担越重。”
我认为,要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首先要正确地估价农民的富裕程度。现在,农民刚刚富裕起来,有的还未摆脱贫困的局面,因此,减轻不合理的负担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对农民负担的金额要合理确定,实行“定项限额”。“定项限额”要年初一次确定,然后纳入农民承包合同,中途不得随意增加。未经纳入合同的费用,农民有权不予理睬。
第三,坚决制止滥摊派、滥收费行为。各部门不准以集资、赞助、捐献等名目向农民要钱,提供有偿服务项目应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行收费,更不能由集体花钱,往农民身上摊派。
第四、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乡镇工作的一项任务,也要作为考评乡镇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
   辽宁义县政府办公室 王明伟 李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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