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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济审判职能 江苏各法院维护企业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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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强化经济审判职能
江苏各法院维护企业利益
本报讯 江苏省各级法院强化经济审判职能,主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去年以来,共审结经济案件27600多起,解决争议货款总额3.37亿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江苏省法院的领导用多种形式,教育各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经济审判工作面向改革、面向企业的思想,切实改变办案作风,为经济建设服务。
——改“等案上门”为送法上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去年以来,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8389件司法建议。灌南县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全县企业在外的债权达1亿元,便主动向县政府提出清理债务的建议。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在法院的积极帮助下,很快追回欠款2000多万元,使一些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
——建立经济司法联络员制度,沟通法院与企业的联系。目前,江苏许多企业都设立司法联络员。通过他们,法院与企业形成了司法联络网。企业重要的经济往来信息,法院很快便能掌握。在法院的指导下,司法联络员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及时排解经济纠纷,消除纠纷隐患。
——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受理新型案件。各级法院经常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抓好审判人员的业务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经济纠纷案件类型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的新要求。过去,有些联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法院裁决以后,往往是“官司了结、关系告吹”,致使一些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怕影响双方的经济联系,有了经济纠纷也不敢起诉。针对这种情况,江苏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结合办案,既当法官解纠纷,又当红娘促“联姻”。去年,镇江市两级法院帮助有经济纠纷的120多家企业恢复和发展了经济协作关系。
     (蔡丁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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