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房 省委已制定出清理纠正的相应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8
第1版(要闻)
专栏:

  黑龙江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房
省委已制定出清理纠正的相应规定
新华社哈尔滨5月28日电 (记者张持坚)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中以权谋私的问题比较严重。省委已制定出清理、纠正的相应规定。
利用职权多要房,住房超过规定面积,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省政府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中,住房超过规定面积的有520人。绥棱县77名处级干部中,有23人住房超过规定面积,最多的超过64平方米。省经贸厅一名局级干部有4套住房,其中一套长期空闲,群众反映强烈。
有些领导干部挪用公款或乱拉资金为自己买房、建房或装修住房。黑河地区一名处级干部挪用一项专款共21600元,为自己买了一处住房。望奎县物资局党委一名副书记,让物资局下属的5个公司“资助”他4万元,建了4间住房。伊春市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用公款装修住房的占28%。
有些领导干部借住房改革之名,利用职权低价买公房。北安市文化局一名副局长仅花426元,买了一处56平方米的住房,平均每平方米不到8元。阿城市蜚克图镇一名副镇长用2800元买的一处住房,转手卖了17000元。
省纪委的这项调查,引起了黑龙江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决定对党政干部在住房建房方面的不正之风,按以下规定清理和纠正:干部住房面积超过规定10平方米以下的,加收房租,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退出超过部分或予以调整住房;利用职权用公费装修住房的,费用由住房人偿还;对私自转让、出租或卖掉的公房,收回后另行分配,并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对乱拉资金营建私房的,限期偿还全部资金,无力偿还的,以房产抵偿,等等。
省委还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建房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公布于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