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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彭真同志在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5月26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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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5-29
第1版(要闻)
专栏:

  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
——彭真同志在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5月26日)
今天,我受中央委托,请几位老战友、老同志、老朋友谈一谈,通通气。
这次学生游行的动机是好的、纯洁的、善良的、建设性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失误,把国家的事情、社会主义事业办得更好,这同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大妥当。这不怪孩子们。一是他们对法律不熟悉或不很熟悉。二是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坏人乘机制造动乱的险恶用心,警惕不够。我们这些老同志有责任帮助他们,提醒他们。否则就对不起孩子们。
现在思想比较乱,有各式各样的口号,各式各样的看法、主张,各式各样的纲领等等,问题旷日持久得不到解决。思想怎么统一?我们有宪法和法律,应该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统一思想。不能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难道苦头还没有吃够吗?还要让灾难重演吗?我这样说,决不是主张惩办无辜的学生和其他善良的人们,对他们不存在进行制裁的问题。至于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坏人,另当别论。解放军决不是来对付学生的。
为了统一思想,我讲讲有关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也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同领导平分天下;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不是以别的什么阶级、阶层为基础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资产阶级专政,更不是地主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动,是违宪的,也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党的主张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统一思想,这是总纲。这一条不解决,思想不可能统一,问题无法解决。党内的问题也是发生在这里。
二、最近一个多月来首都是不是发生了动乱?是。看看事实和法律就清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合法的游行示威不是动乱。但是,还有一条。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第二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现在闹得连国事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连欢迎戈尔巴乔夫的仪式和接待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闹得连走路、上下班都成了问题,首都还有什么秩序?还能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还不是动乱?我们谁要承认这种行动不是动乱,实际上等于鼓励全国各地都可以像北京这样闹,那还怎么进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把煽动、制造动乱的极少数极少数人,和动机纯洁的学生及其他善良的人们严格区分开。
三、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区戒严合法不合法?有人说,国务院没有这个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撤销国务院宣布的戒严令。这里,有些是对宪法不熟悉或者有误解,有的则是别有用心。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北京市总面积一万六、七千平方公里,实行戒严的地区不过千把平方公里。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区戒严,完全是合法的、必要的、正确的。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请注意,这里讲的是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不是别的。国务院的戒严令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同宪法和法律丝毫没有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怎么能不支持呢?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政党,包括共产党,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个人,包括普通老百姓,也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谁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的人嘴上讲法制,实际上不仅自己践踏宪法和法律,还煽动别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学生们和各界群众提高警惕。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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