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增色添辉”风不可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01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增色添辉”风不可长
郑凯歌
笔者曾发表一篇《旧貌何须变新颜》的文章,扶风县窦宗林同志对此颇感“逆耳”,这着实让我不解:笔者并非具体针对某个单位、某项古建筑修复工程,而是出于对目前在文物古迹修复工作中存在的“保护性破坏”问题的有感之作。既然窦文要全揽到法门寺头上,那么,且看法门寺是怎样“让古迹增色添辉”的吧!
其一,窦文承认对文物古迹要“采取积极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确保原貌”,却又提出“应当让古迹增色添辉”,岂不自相矛盾?如果说“增色添辉”是指积极做好文保工作,使古老的文物焕发出历史文化的绚丽光彩,这是无可指责且大力倡褒的,但窦文显然指的不是这。一座古建筑,它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当时的社会、文化与生活状况,展示了某一朝代的建筑风格,所以才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古建筑“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1963年梁思成教授提出维修古建筑应“整旧如旧”。保护与破坏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如不按以上原则办事,认为古建筑愈新愈好,愈辉煌愈好,一味追求“增色添辉”,古迹的文物价值就会贬值乃至丧失殆尽,保护即变成破坏。这绝非是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科学的态度。扶风县拟把尚好的明清佛殿拆掉扩建为规模宏大的仿唐建筑,这种“增色添辉”算得上“确保原貌”吗?幸而这一计划还未实施。另外,窦文把法门寺的建设同秦兵马俑的开发混为一谈,实谬矣。前者属于破坏,后者是有历史依据的发掘、恢复原貌,二者不能同日而语。至于窦文提到的楼兰古城问题,我以为保护的方式也很多,如营造防护林带,改变古城周围的大气候,使之免遭风沙侵蚀,等等。既做到使其不被淹没,又非“旧貌变新颜”重起新城,这才是正确的保护方法。
其二,关于法门寺宝塔的修复。我上文并未谈及塔的修复,只是忧虑尚存的佛殿将被拆毁重建。窦文对拆殿保持缄默,反在修塔及发掘地宫上作文章。窦文承认对文物古迹开发利用“就是要进行必要的修复”,倘平时能搞好塔的修缮加固,何至于倒塌?等无可挽回了再来补救,这事国人干得多了,岂止是文物方面。塔在1981年倒塌一半,有很多资料、照片做修复依据,建材也可利用,如按原状修复也不失其文物。我曾请教过一位著名古建筑专家,他讲只有保持原来的形质,保持原来的建筑风格、形式与布局,保持原来的结构、材料与施工工艺,修复后才能是原来意义上的古迹。现代材料和技术不是不能应用,目的是为了加固原来的材料,使其能更多地得到保存,而不是去更换,并做到隐蔽与和谐。然而,据说当地曾想把明代的塔修成唐朝的塔,若现建的是唐塔,科学依据从何而来?若是明塔,钢筋水泥结构是否保持了原来雕檐刻拱的风貌?是否做到了几个保持?据窦文说现在塔高47米,而原塔高则是45米(见《中国名胜词典》),陡然间增长了2米,这能是“完全保持了原有的形象和建筑风格”了吗?“古塔增色添辉”就是造假古董呀!
其三,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并不相悖,但也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外国游人看的是中国的悠久历史与古老文化,如果珍贵的古迹相继变成不值钱的假古董,他们何必万里迢迢来到中国,花些钱在本国造些中国的假古董岂不方便?美国不是已有“明轩”了吗?建宾馆等服务设施也要注意保护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风貌,切忌古新混杂或喧宾夺主。总之,“增色添辉”与“整旧如旧”有着本质区别,长此“增色添辉”下去,将给文物保护带来严重后果,不可不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