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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却枉法 诬告反被告 原永州法院院长被判刑四年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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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03
第4版(社会生活·体育)
专栏:

法官却枉法 诬告反被告
原永州法院院长被判刑四年半
本报讯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彭剑因徇私枉法、诬告陷害,最近被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彭不服,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剑于1987年2月被选为市人民代表、法院院长。1987年4月,彭剑因其妻朱某
(已于1988年1月离婚)告发其与一位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怀不满,于5月4日向中级法院提起与朱离婚的诉讼,随后又伪造了所谓朱某签名的“交待”、“保证”和离婚协议,诬朱与他人长期通奸并堕过胎。同年4月27日,那位女干部以侮辱、诽谤和侵犯公民名誉权对朱提起诉讼。接着彭剑亲笔伪造了所谓“问话笔录”,捏造和夸大了此案有关“事实”。为了离间朱一家的内部关系,要朱的一亲属按其书写的内容抄写“来自朱家内部的检举”材料,尔后彭复印散发。彭还违背法律有关“自行回避”的规定,利用职权直接插手该案的处理。同年11月4日,彭事先要人做好捕朱的准备,然后通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开会。会前,彭发言定下捕朱的调子,在彭的欺骗和影响下,审判委员会作出了捕朱的错误决定;会后,彭又亲自找手铐、借汽车,指定执行捕朱任务的人员。由于彭的枉法行为,致使朱被捕入狱,被无辜关押8天,后取保候审,到1988年2月9日中院二审终审裁定无罪,含不白之冤97天。在朱被取保候审期间,彭以他人名义书写了呼吁书,在全区律师工作会议上拉人签名,继续要求追究朱的刑事责任。
彭剑打击报复朱某的行为,引起了永州市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根据朱告发彭的问题,市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彭认为这是地委分管政法的领导插手干预的结果,因而对这位领导怀恨在心,从1987年8月到1988年2月,彭先后书写了七份诬告、陷害材料,向社会广为散发,并邮寄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
警方于今年2月18日依法将彭剑逮捕。
(祁保一 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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