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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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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05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咨询之窗

  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
问: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是怎么回事?
答:这是一种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所谓储蓄性质,就是像银行存款一样,保户定期向保险公司交一定的保险费,到时可连本带息领回这笔钱。保险公司以年利百分之七点五付息。
它的保险保障有五个方面。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保险公司负有给付子女教育、婚嫁金的责任;第二、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致残废,保险公司负有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的责任;第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保险公司负有给付全部保险金及死亡退保金的责任;第四、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病故,保险公司负有给付死亡退保金的责任;第五、如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故,可以免交未到期保险费,但保险公司仍负约定的保险责任。
问:如被保险人遇到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身故,保险公司能给付多少保险金?满期偿付教育、婚嫁金多少?
答:如只投保婚嫁金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额为人民币二千元。约定投保教育、婚嫁金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额为人民币三千元。教育、婚嫁金的满期给付额则按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标准而确定。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这项保险?如何交纳保险费?
答:凡年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七周岁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儿童投保这项保险。
保险费交纳多少由投保人自行选定,但至少不得低于五元,多交多得,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年缴纳。如为一周岁的孩子每月交五元保险费,交至孩子二十二周岁,累计交一千二百六十元,到时可领取二千六百零八点六九元。
                         (沈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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