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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出通告 要求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所有人员 努力稳定局势恢复各类学校正常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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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发出通告
要求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所有人员
努力稳定局势恢复各类学校正常秩序
国家教育委员会通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委属高等学校:
鉴于目前首都和全国一些地方所发生的情况,国家教育委员会向全国所有高等学校师生员工、各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郑重通告:
1、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共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为稳定局势、恢复和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秩序而作出努力。
2、高校广大师生员工应保持冷静、清醒和理智,遵守宪法、法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协助学校维护校内秩序,保护学校财产。
3、各高等学校应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实现复课,教职员工要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为尽快复课作出努力。
4、高等学校复课以后,应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尽量帮助学生弥补已经造成的学业损失。
5、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应力争按计划如期进行。对毕业班中达不到要求的结业生,按有关规定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应限期离校。
6、对在学生中继续进行煽动、组织外出串联、阻挠学校恢复正常秩序的极少数人,应予揭露,对他们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危害社会安定的活动,应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经教育不改者,应按法律和校纪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姑息。
7、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顾全大局,帮助高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国家教委对此表示感谢,并希望社会各方面继续协助学校做好这项工作。
8、北京地区因发生反革命暴乱,部分高等学校一时不能恢复正常秩序,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其他地方的个别高校如遇特殊情况,要作变通处理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9年6月8日(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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