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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令 各地公安机关部署查缉 严防方励之李淑娴外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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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1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令
各地公安机关部署查缉
严防方励之李淑娴外逃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公安部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发出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令的通知。
通知说,方励之、李淑娴,因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畏罪潜逃,北京市公安局已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逮捕并发出了通缉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铁路、民航、交通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口岸立即部署查缉,严防外逃。一经发现方、李二犯,立即拘留,并告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令全文如下:
方励之、李淑娴,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业经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逮捕。对李淑娴的批准逮捕并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方励之,男,1936年12月12日生,浙江省杭州市人,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研究员。身高1.72米左右,体态稍胖,留一边倒长发,方圆脸,戴近视眼镜,走路时挺胸抬头。
李淑娴,女,1935年1月28日生,安徽省嘉山县人,北京大学物理系副教授。身高1.60米左右,体态稍瘦,留短烫发,长圆脸,有明显雀斑,走路步伐较快。
方、李二犯畏罪潜逃,现予通缉。请各区、县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协助查缉。发现方、李二犯,立即拘留,并即告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1989年6月11日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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