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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委发出通知 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四类项目允许年底前开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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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清理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委发出通知
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四类项目允许年底前开工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鲁牧报道: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除4类项目允许在8月至12月底前开工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这4类项目是:
——必须新开工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教育、化肥、出口创汇项目以及1988年底前已签订合同的涉外生产性项目和住宅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开工的大中型、限额以上项目;
——必须今年开工的煤炭、小水电、黄金建设项目和为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以及经劳动部门核定的危房改造和安全生产项目;
——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而且不搞房屋土建工程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通知》强调,上述允许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清字(1989)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有批准权单位审批的一律不得新开工。经过批准新开工的项目投资,必须纳入今年投资计划“笼子”内,在考核指标内安排不下的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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