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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戒严部队指挥部第15号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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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1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 戒严部队指挥部第15号通告
为彻底平息反革命暴乱,坚决消除危害首都社会治安的隐患,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戒严部队指挥部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抢夺、捡拾和非法持有的各种军用警用枪支、弹药,通信、广播、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其他装备、器械、武器、车辆牌照等军用警用物品,必须由持有者立即送交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或戒严部队。对拒不送交者,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为他人存放上述物品拒不交出者,以窝藏罪论处。对知情不举者,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将上述物品提供给他人或非法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者,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坦白交待。
三、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积极举报,为维护首都治安作贡献。
               1989年6月17日(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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