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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 及时审判动乱暴乱中的罪犯 严肃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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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0
第1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
及时审判动乱暴乱中的罪犯
严肃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进行反革命暴乱和制造社会动乱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所做的重要讲话。通知说,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任务,更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极少数人策划的搞反革命暴乱的目的,就是要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小平同志的讲话上来。
通知提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是及时依法审判进行反革命暴乱和制造社会动乱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极少数策划、组织、煽动反革命暴乱和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猖狂进行打、砸、抢、烧、杀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依法严惩。同时,要注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这项工作和打击流窜犯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严肃执法。对案件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照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的规定,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反革命暴乱和社会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对聚众进行打、砸、抢、烧、杀的犯罪分子,以及流窜作案分子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有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通知提出,要严格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中规定的程序独立进行审判。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严正的审判,不仅可以使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而且可以进一步揭露他们制造反革命暴乱和社会动乱的真相和目的。
通知要求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以震慑犯罪分子,鼓舞群众同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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