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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福建划定台商投资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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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福建划定台商投资区
本报福州6月21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国务院批准福建沿海划定台商投资区,鼓励台湾投资者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和投资办厂,这是福建省政府昨天向新闻界宣布的。
被划为台商投资区的是:厦门经济特区及厦门市辖的老林、海沧地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
据悉,福建省政府将制订台商投资区总体开发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台商举办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独资、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对台商投资项目用地,采取土地入股或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租赁)的形式提供。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颁布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台商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来闽投资的台商日趋活跃。到5月底,福建已批准建立台资企业400多家,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已开始投产。目前,福建各有关方面正以积极态度,为办好台商投资区创造一切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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