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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和设备 三罪犯在沪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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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破坏交通工具和设备
三罪犯在沪伏法
据新华社上海六月二十一日电(通讯员钟渊、记者陈毛弟)在上海光新路铁路道口严重骚乱中犯有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备罪的徐国明、卞汉武和严雪荣,今天被依法处决。
六月十五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国明、卞汉武和严雪荣死刑,三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昨天作出终审裁定,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均无不当,依法驳回徐国明等三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对光新路铁路道口严重骚乱事件中另外六名罪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彭家民、韦迎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赵建明、艾启龙、袁智明、孙满红十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上海建筑涂料厂合同工彭家民曾因盗窃被收容劳动教养二年;上海第六帆布厂合同工韦迎春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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