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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长沙“四·二二”事件 二十七名罪犯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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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参与长沙“四·二二”事件
二十七名罪犯受到惩处
本报长沙6月22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参与惊骇全国的长沙“4·22”事件的27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东、南、西、北4区的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宣判大会,宣布了对参与长沙“4·22”事件的27名犯罪分子的一审判决,犯罪分子李卫红,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26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
罪犯李卫红系湖南省消防器材总厂工人,今年4月22日晚,在长沙市五一广场寻衅滋事,煽动要烧毁摩托车,并殴打了民警巢××。此后,李犯与一伙不法分子砸了长沙市旅游产品服务部和长沙凹凸彩色印刷厂门市部的卷闸门,砸了省五交化公司的一辆小轿车,造成损失达2.3万余元。
这27名罪犯中,工人6人,个体户4人,停薪留职人员1人,还有农民、无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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