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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关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武器警械 海关总署和公安部作出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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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3
第4版(综合)
专栏:

  就海关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武器警械
海关总署和公安部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和公安部6月19日发布了《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规定》对海关工作人员所配发武器、警械的种类及配发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时,遇有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伙或者遭遇武装掩护走私,走私分子、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或者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走私分子、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开枪射击。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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