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辽阳公开处理违法乱纪干部 十三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有的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6
第4版(综合)
专栏:

  辽阳公开处理违法乱纪干部
十三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有的被依法逮捕
新华社沈阳6月26日电(通讯员陈殿升)辽宁省辽阳市最近召开大会,宣布对13名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会后有的被依法逮捕。
太子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启明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闵振科,1987年3月携带10万元汇票去广州为区人大常委会购买一台旧的丰田牌面包车。买卖双方议定的价格为7.8万元,但他们要求卖方按8.5万元开发票,两人用多出的钱各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另外,郭启明还占用公款1千元达1年多之久。闵振科还在1986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从市检察院退给区检察院的罚款、没收款中,转了2500元到市百货批发站,为自己买了1台录像机。经市委批准,郭启明被开除党籍,市委还建议太子河区人代会撤销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闵振科被开除党籍、公职,已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白塔区计经委副主任廉景威和辽阳通达贸易公司副经理朴殿凯,去年7月带了45万元汇票去珠海送购买500台日本进口传真机的定金。到珠海后,应朴殿凯的请求,廉景威把汇票交给了朴,由朴划入自己在珠海承包的工贸部。为了答谢廉景威,朴殿凯送给他1台47厘米的彩色电视机、1台录像单放机,还送给他800多元人民币。廉景威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