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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承包与残废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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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汽车承包与残废证
1981年5月,我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斗中负伤致残,属二等甲级残废。今年4月7日,我在广西南宁火车站对面的长途汽车售票处,拿出残废证,请求售票员卖给我一张南宁至宁明县的半价票。可是,售票员却冷冷地说:“汽车都承包了,残废证无用了。”
我是为保卫祖国而致残的。兵役法第52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难道这年头变得一切向钱看,连为保卫祖国流过血的残废军人,社会也不再同情和照顾了吗?!
          湖南蓝山县城关税务所 梁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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