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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交通管理所无理加收附加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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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衡山交通管理所无理加收附加费
最近,林业部调拨给我厅两辆用于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的专用车。3月中旬,我厅派两位驾驶员赶赴天津取车。他们取到车后,便于3月19日返回昆明,途经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沿途多次受检查,都因手续齐备,一路绿灯。3月27日下午,这两辆车到了湖南衡山县。衡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拦车检查,驾驶员当即交上购车发票、购置附加税收据以及其它手续。可是,检查人员王秋元等人看了这些证明后,说:“这两辆车购价太便宜,要补交购置附加费7292元。”两位驾驶员反复向他们解释,但有关检查人员不但不听,反将车扣下,并威胁说:“限你们3天内交齐这笔费用,否则加罚3倍!”
两位驾驶员没有办法,只得留下一辆车作抵押,开着另一辆车赶到湖南省林业厅借了现金,连夜赶回衡山交了这笔“附加费”。这样,两辆车才得以放行。
据驾驶员反映,衡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扣留过往的新车,擅自另立收费标准,强行收费,严重违反了交通部有关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规定。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刘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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